商务部废止原油、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行业准入门槛下降
7月3日下午,商务部官网发文,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有关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对相关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以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上述决定自公布日开始施行。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已经实施了13年。在原有审批路径中,申请原油销售、仓储,及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需获得商务部审批;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需获得省级主管部审批。此次,两个管理办法废止后,原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取消,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政府。
业界认为,此举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再次为能源行业改革目标去除了政策壁垒,有助于促进原油、成品油批发零售换件市场化,能够继续提成市场竞争程度,加快现代能源体系的构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董秀成表示,旧有管理办法的废止,大大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审批权限下放,更多的企业将参与到这一部分市场中。
今年4月17日,商务部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要加强石油成品油流通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标准化水平。各省级商务、经信、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推动出台本地区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明确成品油零售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企业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推动修订完善现行相关标准规范。鼓励行业组织和有条件的企业制定发布团体和企业标准规范。
董秀成认为,上述意见的出台是为了配合两个办法的废止,可以理解为指导石油流通行业的国家层面的规定,对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提供了框架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