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VOCs治理存在收集处理效率低下突出问题| 附排查重点及治理要求
半个多月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一则重磅函件——关于征求《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原文写明:当前VOCs 治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必须加快解决。同时也写明了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点出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呼吸气收集处理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那下面我们来看看关于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的VOCs治理排查重点和治理要求。
1、存在的突出问题
储罐和浮盘边缘密封选型不符合标准要求,呼吸阀泄漏排放突出,采样口和人孔等储罐附件、泡沫发生器、浮盘边缘密封及浮盘附件开口(孔)管理不到位,储罐呼吸气收集处理效率低下。
2、排查检查重点
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煤化工、焦化、制药、农药、涂料等行业以及储油库、港口码头为重点,逐一排查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含中间罐)罐型、存储介质、容积、存储温度、浮盘边缘密封类型及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工艺类型和运行情况,建立储罐排查清单;检查检测储罐附件、浮盘附件、呼吸阀等泄漏情况和治理设施去除效率、排放浓度,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建立治理台账,加快整改。
3、治理要求
企业应按照标准要求,根据储存挥发性有机液体的真实蒸气压、储罐容积等进行储罐和浮盘边缘密封方式选型。重点区域存储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浮顶罐应配备新型高效浮盘与配件,优先选用“全接液焊接式高效浮盘+二次密封”结构。鼓励优先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固定顶罐、内浮顶罐配备压力监测设备,罐内压力低于 50%设计开启压力条件下,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泄漏检测值不宜超过2000μmol/mol;低于 75%设计开启压力条件下不应起跳。应充分考虑罐体变形或浮盘损坏、储罐附件破损等异常排放情况,对废气收集引气装置、处理装置设置冗余负荷;储罐排气经吸收、吸附、冷凝等工艺回收处理后,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应进行深度治理;鼓励企业对内浮顶罐排气进行收集处理,总罐容大于等于 30000m3的汽油和石脑油浮顶罐区,宜配套活性炭吸附、低温柴油吸收油气回收装置,用于罐体变形或浮盘损坏等异常工况时的油气回收处理。储罐罐体(除内浮顶边缘通气孔外)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缝隙;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储罐附件的开口(孔)应保持密闭。
编者语:储罐大小呼吸气可以考虑深冷冷凝回收技术,目前行业内深冷设备制造企业为做项目对深冷装置的深入技术研究还未到达一定深度,且储罐呼吸气的收集效果还是个未知数,很多装置其实就是冷空气,达到排口达标的假象,这是收集没到位的直接后果和乱象,不少企业为承接项目,并未将项目真正处置达标,同时造成企业对深冷技术存在偏见。储罐呼吸气深冷装置是VOCs治理行业内真正的碳减排工艺,因回收物基本可打回槽内回用。深冷技术作为末端治理或者预处理措施,在VOCs治理行业会有越来越多的应用,特别是在炼化石化行业,医药农药新材料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