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告
2022-01-04 14:37:02 浏览:2025 作者:管理员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25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25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31日
6500亿元!河北省确定“十四五”石化产业发展重点近日,河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规划》指出,到2025年,全省石化产业营业收入达到6500亿元,沿海地区石化产值占全省比...
即日起,因疫情防控造成窝工、赶工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人工、材料上涨由发包人承担超出风险幅度部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