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动用“不可抗力”拒收货物遭拒或面临索赔

2020-02-12 15:37:37  浏览:2186  作者:管理员

中海油动用“不可抗力”拒收货物遭拒或面临索赔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接收能力,中海油以“不可抗力”通知壳牌与道达尔拒收35批LNG货物遭拒绝并面临索赔。这是目前已知的全球首批因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动用不可抗力条款的案例之一,也是目前已知的首起中国企业因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宣布无法履约的事件。

中海油以“不可抗力”拒收LNG货物遭拒绝

中国最大的液化天然气进口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于2月7日表示,由于冠状病毒的迅速传播,已暂停与至少三家供应商的合同。中海油告知供应商,因疫情影响遭遇“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履行部分LNG进口合同,但这一请求却被欧洲最大的两家能源公司拒绝。

据悉,由于疫情造成了春节假期延长、复工时间推迟,中海油的部分LNG接收站因工人不足而无法满负荷运转,导致LNG进口能力大大降低,原材料市场也陷入混乱。

据外媒报道,“不可抗力”可以免除中海油履行合同规定接收LNG货物的义务,不过,荷兰壳牌与法国道达尔均拒绝接受中海油“不可抗力”的法律依据。这意味着,虽然中海油仍然有可能会取消近期LNG货物的交付,但壳牌和道达尔很可能会向中海油索赔。

消息人士称,中海油已经向至少3家供应商发布通知,就近期交付的LNG货物宣布遭遇不可抗力,通知涵盖2月及3月间的LNG采购,未来可能还会进一步增加。船舶经纪公司Poten& Partners表示,多达35批LNG货物可能受到中海油“不可抗力”通知的约束。

据路透社消息,法国道达尔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和电力部门主管Philippe Sauquet周四表示,“至少有一家中国客户正试图利用冠状病毒来表示遇到了不可抗力。”“我们已经收到了一个不可抗力,但我们已经拒绝了。”

Philippe Sauquet称“当然,我们必须小心。”“如果中国所有的装货港和卸货港都实行隔离,我们就有真正的不可抗力。就目前而言,情况并非如此。”当公司由于无法控制的情况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公司就会援引不可抗力。

中国海油是道达尔最大的LNG买家之一。2018年10月,道达尔和中海油签订了液化天然气(LNG)长期购销合同补充协议,进一步加强双方在液化然气领域的合作。双方同意将来自道达尔全球液化天然气资源组合的合同供货量由每年100万吨增加至150万吨,同时将合同期限延长至20年。此前的长期购销协议签署于2008年,当时协议规定每年合同供货量为100万吨,合同期限为15年。

中海油动用“不可抗力”拒收货物遭拒或面临索赔

据国际船舶网了解,中国海油也是中国最大的LNG船船东——中国液化天然气船务(国际)有限公司(CLSICO)的股东,CLSICO由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CLNG)和中海油能源发展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合作投资,于2004年9月成立。CLSICO是一家国际化的专业LNG船舶管理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船舶管理团队,按照国际LNG行业标准管理船舶,该公司所运营管理的LNG船全部由沪东中华船厂建造。

LNG市场放缓,买家担忧客户利用不可抗力条款回避长约义务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持续升级并且造成经济冲击的情况下,这是目前已知的首起中国企业宣布无法履约的个案,也是首家国际级能源供应商公开反对买家试图退出合约。

Philippe Sauquet表示,今年冬天的气温比往年要高,导致中国今年的需求减少,LNG现货价格也较低。“一些长期客户有强烈的诱惑,他们试图利用不可抗力的概念。说我不能按照长期合同提货,但却想买现货这是相互矛盾的。”

行业消息人士表示,这个中国买家的举动,可能会令人更加担心中国进口商、甚至是对全球企业出口油品的业者可能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回避长期合约义务。

不过,Poten& Partners称,与中海油不同,中石油和中石化并没有发出任何不可抗力通知,而是希望推迟货物交付。

中海油动用“不可抗力”拒收货物遭拒或面临索赔

目前,中国是全球第二大LNG进口国,中海油是中国最大的LNG进口商,占中国LNG总接收能力的一半左右。

彭博社和数据供应商Kpler汇总的船舶跟踪数据显示,因疫情限制了中国LNG货物接收能力、LNG需求下降,至少有5艘原本计划前往中国的LNG船选择改道或者在海上闲置。

随着对全球最大能源消费国——中国的销售放缓,原油及LNG现货市场已经感受影响,例如供应增加、能源价格受抑。另外,由于LNG贸易商急于为原定送往中国的LNG货物寻找别的出路,导致亚洲LNG现货价格跌至历史新低。

中海油的不可抗力声明进一步冲击了LNG市场。由于美国供应增加以及欧洲和亚洲冬季气候温和导致需求疲弱,LNG市场本就受到重击。甚至在中国买家放弃供应合同之前,现货价格就已经跌至历史低点,损害了壳牌和埃克森美孚等能源巨头的盈利能力。

专家:各国“不可抗力”概念不尽相同

中国船舶集团旗下中船租赁总法律顾问,曾经担任中国和美国纽约州持证律师的赵申先生近日解析疫情下中国船企涉外合同履行法律问题并提供建议。赵申表示 ,“不可抗力”的概念和具体内容在不同国家法律项下不尽相同。在法定不可抗力的国家中,不可抗力的法律效果直接由法律做出规定,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后果是否对合同当事方生效取决于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另一方面,包括美国、英国等国法律项下不可抗力的效果则由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根据合同履行的受影响程度包括了延长履约时间、在受影响期间暂停履约及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义务等。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已经出具了关于本次疫情的证明和复工时间延迟的证明,因此证明不可抗力条款约定情形已经发生已经初步达成。不过,船企需要注意的是此等事实性证明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民事诉讼规则以及具体合同条款的要求,同时中国船企还应该在区分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暂时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是否已经完成举证,是否已经证明履行了相关的通知义务、减损义务等。

除了不可抗力以外,还可以考虑使用情势变更原则维护自身权益。该原则是中国合同法赋予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情况下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力。

还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就货物运输合同而言,目前尚没有封港或者禁止水路货物运输的行政规范文件,因此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在没有因疫情导致运输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下,仍应该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导致自身严重不公平亦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分摊。针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引发的疫情,应充分判断本次疫情是否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各航运企业也应该结合双方合同目的及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合理、合法措施,慎重解除合同,力争减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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