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一带一路”政策促进西亚北非油气投资
西亚北非地区油气资源丰富,我国石油企业在该地区也有多年的投资经历,但西亚北非地区投资仍普遍面临政局动荡、恐怖威胁,以及来自西方油企的激烈竞争,存在多方面挑战,我国石油企业油气投资之路仍然崎岖不平。
根据“一带一路”倡议内容,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关键所在。我国石油企业在西亚北非开展油气投资过程中,应抓住“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有利时机,深入研究和利用“政策沟通”及“资金融通”的相关政策,积极开展“设施联通”和“贸易畅通”项目,努力实现“民心相通”,使投资达到普惠当地人民、实现企业发展的目的。
首先,利用“一带一路”融资、保险和税收政策。利用融资政策方面,在“一带一路”政策指引下,西亚北非油气投资的融资渠道更多。在这次“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上,国家领导人宣布,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分别提供2500亿元和1300亿元的等值人民币专项贷款,用于支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产能、金融合作;同时将向丝路基金新增资金1000亿元人民币,亚投行贷款也是重要的融资来源。此外,部分金融、保险机构也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丝路基金,如中国太平保险集团设立了60亿港元的“工银国际丝路盛世太平基金”,用于支持“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新形势下中国油气企业应广泛利用相关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投资效益。
利用保险政策方面,西亚北非地区为地缘政治敏感性地区,许多国家存在较大的政治、社会和安全风险,企业通过合理安排各种风险保障工具,可把风险降到最低。4月27日,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创新保险产品服务”“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等具体指导意见”。未来,我国保险机构在机构拓展、产品创新、保险投资、国际合作、专业咨询等方面将会有许多新的进展,我国石油企业应积极关注相关政策变化,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利用好相关保险政策,为企业投资保驾护航。
在税收方面,“一带一路”政策将促使我国加快与沿线国家的税收政策沟通,其中避免双重征税是政策沟通的重点。在西亚北非油气投资过程中,我国石油企业应深入研究相关税收政策,明确是否存在双重征税,以及各类税收税率。既要做到合理纳税,又要避免过多交税,最大限度提高企业收益。
其次,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精选投资目标。在巩固传统油气市场的同时,我国石油企业西亚北非油气投资也应顺应能源转型的发展趋势,将天然气投资作为投资的一个重要方向。西亚北非大部分国家,天然气开发基础相对薄弱,国内天然气应用程度较低,为此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和天然气加工处理及管道建设应作为投资重点,引导、满足当地天然气消费需求,同时积极推动天然气贸易全球化。
针对油价未来将长期低位徘徊及当地石化产品需求不断上升的趋势,加大当地炼油化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在勘探开发项目投资上,中资企业还要积极关注资源潜力好、地缘政治风险较大、西方公司忽视的地区,中国石油效益较好的苏丹、伊拉克项目等都具有类似的特点,未来埃及、伊拉克库尔德等地区都是我们重点关注的对象。
我国油气企业还应积极参与西亚北非部分国家石油公司的私有化进程。低油价下,西亚北非国家政府财政越来越困难,为此,近两年部分国家如沙特、科威特、阿曼等计划通过推进国有油气公司私有化增加政府收入,由于这些公司经营业绩相对较为稳定,我国石油企业应积极参与。
再次,采取与跨国公司或与资源国国家石油公司合作的方式开展油气投资,实现共赢。西亚北非是地缘政治颇为敏感的地区,许多国家的背后都能看到美国等西方国家及俄罗斯政治势力的影子,他们的大型石油公司在当地往往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其技术和管理优势在有关国家已被普遍认可。我国油气公司往往在资金和成本控制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加强与西方及俄罗斯大型石油公司合作,可减少投资障碍,提升我国企业油气投资效率,实现“借势发展”。
西亚北非资源国大多存在国家石油公司,代表政府行使油气开发和监管职能,加强与当地国家石油公司合作,对于提升审批效率、加速账款回收、获取更多市场份额具有重要作用。在与当地国家石油公司的合作方式上,可采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资源互换式合作,我国石油企业通过参股的方式参与当地国家石油公司主导的项目同时,可邀请该国家石油公司参与我国石油公司主导的国内项目。
最后,积极履行当地义务,为投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带一路”倡议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民心相通”。我国油气企业在实现自我发展的同时,也要为促进当地发展尽应尽的义务,使发展惠及当地百姓。大部分国家在投资过程中都有材料当地化采购和雇员当地化雇用的要求,除此之外,针对当地社区和公共设施的捐助也是必不可少的。我国石油企业应主动履行当地化责任,以获得当地政府和民众的认可,为投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实现海外投资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