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指定的供应商:没有选择权,并不意味着没法管理
摘自《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一个实践者的角度》第3版,刘宝红著。
十几年前我来到硅谷,第一份工作就是下级供应商管理,说白了就是给直接供应商指定下级供应商。这主要是针对那些技术、工艺要求高的产品——作为最终客户,我当然知道指定供应商带来的种种挑战,但技术、工艺要求高,不指定的话质量问题更多。直接供应商经常告状,说我们指定的供应商绩效差,按时交货率低,灵活性不够等。我的解决办法很简单:把直接供应商和指定的下级供应商都找来,到我们的会议室来,然后我就一言不发,坐在一边看。两个公司老总就开始谈。毫无例外,一半个小时后,他们都能谈得妥妥帖帖,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高高兴兴地走了。
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他们平常就不沟通,一沟通就是互相掐架,证明都是对方的错,而不是在解决问题。而这沟通中,直接供应商是客户的位置,处于主导地位,他们的不作为、不管理是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当然,我并不是说客户指定的供应商就是劳动模范——他们有他们的问题,这里不赘述。
客户指定的供应商就如婆媳关系。婆婆对自己的女儿怎么都可以,因为她有选择权(自己生的),女儿做了什么坏事,都给遮着掩着。但媳妇就不是了:媳妇是儿子给婆婆的“指定供应商”,选择权不在婆婆处,所以婆婆的关注点就是找媳妇的茬儿,跟“小采购”管理“客户指定的供应商”一个理。要找错总能找到。这婆媳关系就很难搞好,不管在哪个文化、哪个国家都一样。在我看来,这不是媳妇的问题:儿子大了,要找媳妇,这是客观存在,你不能说为了避免婆媳关系就不找媳妇。这问题更多是个婆婆问题:婆婆没有很好地行使管理权和管理责任。我们经常看到,两姐妹性格、脾气都很像,成了人家的媳妇后,一个表现很好,另一个成了坏媳妇,原因很简单:好媳妇遇到了管理能力强、管理意愿强的婆婆,而坏媳妇呢,则遇到一个管理能力弱、瞎管理的婆婆。你说这是婆婆的问题,还是媳妇的问题?
我为什么要说这些呢?对于客户指定的供应商,人们习惯性地借口没有选择权、没有更换权,就不好好履行我们的管理责任,造就很多供应商绩效问题。这表面是个供应商问题,其实是采购方的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