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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将被淘汰!专项再贷款额度增加1000亿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关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加快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助力推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以及国家现行政策、标准中先进能效指标值和最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等因素确定。”通知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确定条件进行明确。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基准水平则是统筹考虑实现碳达峰目标要求、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等因素,参考国家现行标准中的准入值或限定值,以及国家政策文件明确的相关指标确定的。今后将适时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相关水平,建立包括能耗、物耗、水耗、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等在内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对新建煤炭利用项目,应对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
对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加快推动企业减污降碳,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
同时,依据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对需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的项目,各地应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成的项目进行淘汰。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整合已有政策工具,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向实施标杆水平改造的企业进行倾斜,培育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军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企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升级步伐,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整体水平。
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额度增加1000亿元,专门用于同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相关的领域。具体支持领域包括:一是煤炭安全生产和储备领域。包括现代化煤矿建设、绿色高效技术应用、智能化矿山建设、煤矿安全改造、煤炭洗选、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等项目。二是煤电企业电煤保供领域。金融机构应优先支持煤炭安全生产和储备的项目贷款。对于煤电企业电煤保供领域,金融机构发放的煤电企业购买煤炭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要求申请专项再贷款支持。
此次增加1000亿元额度后,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总额度达到3000亿元,有助于进一步释放煤炭先进产能,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支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