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8亿!中油工程签订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炼油区主体装置及辅助工程一标段EPC合同
11月26日上午11时,中油工程与中国石油广东石化分公司就中委合资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炼油区主体装置及辅助工程一标段EPC合同正...
11月26日上午11时,中油工程与中国石油广东石化分公司就中委合资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炼油区主体装置及辅助工程一标段EPC合同正式举行合同签字仪式,合同额108.8亿,项目工期目标为2021年12月建成中交,2022年4月投料试车。
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刘海军与中国石油广东石化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陈俊豪进行合同签订。 中委合资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简称广东石化项目)于2018年12月5日正式启动复工建设,项目复工后建设方案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升级优化,此次合同的签订作为对原有复工框架协议的补充,合同金额从之前的95.9亿元调整至108.8亿元,合同范围包括炼油区11套工艺生产装置和41个配套系统、储运设施,辅助工程,公用工程。此次合同的正式签署,标志着公司与中国石油广东石化分公司的合作迈上新的台阶,项目建设按下了“快进键”。 11月21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委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项目核准变更内容进行调整的复函披露,该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分为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配套码头三部分: 生产装置。炼油部分,50万吨/年干气分离、12万吨/年催化干气分离和150万吨/年轻烃回收装置调整合并为35万吨/年干气分离和70万吨/年轻烃回收装置,烷基化装置由45万吨/年调整为60万吨/年,取消170万吨/年汽油加氢醚化装置醚化部分,取消8万标立/小时氢气深度回收装置和12万吨/年MTBE装置,焦化石脑油加氢装置、氢气回收装置、溶剂再生装置、裂解汽油加氢装置、柴油加氢装置等装置相应进行调整。化工部分,全密度聚乙烯装置由60万吨/年调整为2套4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由60万吨/年调整为1套50万吨/年和1套20万吨/年,丁二烯装置由13万吨/年调整为11万吨/年,取消ABS装置和13万吨/年丙烯腈装置(上述两装置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另行建设)。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取消动力中心2台126MW燃机;原油码头库区增加10万立方米事故水池;码头库区增加4台1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同时相应减少炼厂内原油储罐设置。 配套码头。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委广东石化项目调整配套码头建设规模及建设方案的意见》(粤交规函〔2019〕1453号),项目配套码头建设规模调整为:1个30万吨级原油码头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40万吨油轮设计)、1个10万吨级成品油泊位、2个3万吨级油品及液体化工品泊位、2个1万吨级油品及液体化工品泊位、3个5000吨级油品及液体化工品泊位、1个2万吨级通用泊位、1个5000吨级通用泊位(通用泊位施工期兼做重件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3个工作船泊位。原油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为2000万吨,产品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为2107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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