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7月1日排放不合格化工企业将全部关停!(附清单)
5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降低夏季臭氧污染影响,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当前阶段,我国面临细颗粒物(PM 2.5)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和臭氧(O 3)污染日益凸显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在夏季。O 3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尤为突出。
在VOCs排放方面,涂料行业堪称“大块头”,溶剂型涂料的高VOCs排放已经被众多人所唾弃,不仅污染生态环境,也对人们身体健康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此次意见稿中明确,坚持精准施策和科学管控相结合,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全面加强对光化学反应活性强的VOCs物质控制,并要求大力推动低(无)VOCs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综合效益。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提升VOCs治理能力,实现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有效遏制夏季O 3污染。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
2020年7月1日起,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京津冀地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须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督促生产企业提前做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在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实施。
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应避开夏季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
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
组织企业开展现有VOCs治理设施评估,全面评估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药等VOCs排放重点源6月底前完成。对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生物法等工艺设施的,要重点加强效果评估。
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6月底前,各地组织完成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排查,逐一建立管理台账。重点排查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日用化工、化学助剂、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化工行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铝型材、铸造、金属表面处理、电线电缆制造、彩涂板、工业涂布、电子元器件、汽修、包装印刷、人造板、皮革制品、制鞋等行业,以及纺织印染、注塑等30个行业为主导的企业集群。
各企业集群要统一整治标准,统一整改时限,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家具、彩涂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等企业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对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芳香烃、烯烃、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
坚持帮扶执法结合,有效提高监管效能
6月底前,各地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本地区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实现指导帮扶全覆盖。做好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行业标准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7月1日全面实施的准备工作,帮扶指导企业加快实施达标排放改造,对于整改进度缓慢或滞后的企业,要定期通过现场指导、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提醒,确保在标准实施前完成。
7月1日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实施停产检修的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企业纳入执法监管范围,重点检查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晒等环节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重点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标准的12种行为: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以敞开、泄漏等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形式储存、转移、输送、处置含VOCs物料;化工等行业使用敞口式、明流式生产设备;在不操作时开启VOCs物料反应装置进出料口、检修口、观察孔等;敞开式喷涂、晾(风)干等生产作业(大型工件除外);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发生渗液、滴液等明显泄漏;有机废气输送管道出现臭味、漏风等感官可察觉泄漏;高浓度有机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涉 VOCs物料(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有机废气(生产工序和使用环节)不经过收集处理排放;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VOCs自动监控设施;石化、化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肥料制造、炼焦、人造板、家具制造等行业中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无证排污;储油库、加油站人工量油。
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精准治理水平
加强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要对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排查,达不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规范要求的及时整改。
涉VOCs重点企业集群清单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全面加强VOCs综合治理,是各省市地区和各行各业必须坚定不移去贯彻和执行的理念,也是必须大力推进的艰巨任务。涂料行业的绿色转型发展已经进行了多年,但成效却并不显著。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生态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去保护,赚取利润也应当以环保为基础,才能真正实现长久的发展和业绩增长。
此次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更是明确了涂料、涂装、喷涂等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推动了低VOCs排放的非溶剂型涂料逐渐普及,也压缩了溶剂型涂料的生存空间和使用范围,并要求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提升VOCs治理能力,实现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有效遏制夏季O 3污染,有效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