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思考与建议
张运东 袁 磊 于营丽
吴 潇 王冠群 雷 凌
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
摘 要:近年来,国家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旨在打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境。主要措施包括下放科技成果的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减免科技成果转化财税征收,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国内外大公司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实践中,注重创新链的一体化管理与商业化计划,注重技术成熟度和市场成熟度评价,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搭建,注重科技成果转化资源投入的合理配置,注重激发员工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作为国家经济支柱的中央企业,亟须推动国家政策的落地实施,积极探索符合国有企业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方法,持续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政策措施。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机制;技术成熟度;中央企业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存量转化为经济增量的关键环节,是国家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企业推进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大型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应当认真学习国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有关政策的落地实施,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1 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要点分析
2015年以来,国家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统称“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部署具体任务3个层面整体考虑、系统部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随后,有关部委及地方政府针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等。政策体系涉及人员激励、知识产权、平台建设、财税、金融等多个方面,涵盖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要素和利益相关方。
梳理与解读近5年出台的50多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总体来看,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主要着眼于3个方面:(1)搭建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市场条件(环境面政策);(2)提升研发单位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和能力(供给侧政策);(3)激发应用单位对科技成果的需求(需求侧政策)。
1.1 搭建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市场条件
一是明确政府职能分工。确定政府各相关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职责与权限,强化中央和地方协同,加强重点任务的统筹部署及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力。
二是加快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为引导地方探索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国家以创新资源集聚、工作基础好的省(区、市)为主导,跨区域整合成果、人才、资本、平台、服务等创新资源,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示范区。
三是完善市场环境与条件。完善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市场准入管理,破除限制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为技术交易参与方提供交易场所,制定规范的技术成果信息发布标准和流程,开展技术交易综合配套服务。
四是加强中介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完善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各类平台功能;为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发展提供财政、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对业绩突出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给予奖励;加强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1.2 提升研发单位转化科技成果积极性
一是改革企事业单位绩效考评体系。把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纳入大学和科研院所的评价指标。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
二是下放科技成果的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试点示范,尽职免责,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不低于10年的使用权;试点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转化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按规定给个人的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纳入总量基数。
三是减免科技成果转化财税征收。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含现场试验费),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到75%;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股权奖励收入,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和试点央企,可采取股权激励、岗位激励和项目收益分红等方式激励成果转化活动;科研人员经单位批准,可以兼职或保留3年人事关系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以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净收入50%以上可用于奖励有关人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科技人员,可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3 强化研发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一是促进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参与制定国家科技规划和产业应用导向明确的国家科技计划,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鼓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
二是提升中小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鼓励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方式投资的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鼓励大型企业建设“双创”服务平台与网络,开展各类“双创”活动,推广“双创”典型经验;支持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三是构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撑体系。发挥中央财政的引导作用,建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设立一批创业投资子基金,引导国有企业加入,联合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成立一批专业化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四是加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牵头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推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和转移转化。
1.4 激发应用单位对科技成果的需求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制度,利用首台(套)订购、普惠性财税和保险等政策手段,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扩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空间。
二是制定落实技术改造升级政策。提倡和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不断改进、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重大工程,支持关键领域和瓶颈环节技术改造。
三是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鼓励政策。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四是鼓励企业发布技术需求。开展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自行发布信息或委托中介机构征集所需科技成果,引导科研院所或科研人员承接企业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
2 国内外大公司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做法
国内外大公司十分重视“研究—开发—试验—应用”创新链的畅通,注重核心成果的成熟与转化、成果客观条件评估和管理机制与制度建设,不断破除束缚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调动创新链各参与主体、各环节、各要素的动力与活力,其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2.1 注重创新全过程的一体化管理与门禁管理
国内外大公司普遍注重技术从研发到应用的一体化管理,且商业化计划与门禁管理贯穿于整个创新链条。例如,贝克休斯公司从创意、立项、研究开发到商业化推广的全过程设立了7道门禁,每道门禁都要动态评估项目的执行质量、商业潜力和资源配置,以便随时纠偏甚至中止项目,从而实时确保公司开展合适的研发项目,提高研发成效(图1)。哈里伯顿公司在产品开发的辨识机会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十分重视商业价值评估,针对市场需求编写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重大技术实行“一条龙”联合攻关,科研、设计、设备制造、工程建设、生产和销售等各方力量协同参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多位一体、深度融合,大大缩短了关键成套技术研发与转化周期。
2.2 注重技术成熟度和市场成熟度评价
1974年,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引入了Stan Sadin提出的技术成熟度(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TRL)概念,并把技术产品分为7个等级,级别越高,技术成熟度越高。1990年,又拓展2个等级变为9个等级,即从提出技术原理(1级)到技术得到验证使用(9级)。NASA认为,只有研发项目中的关键技术成熟度达到8~9级时,该科技成果才具备转化应用条件。这套技术成熟度理论后来得到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包括欧洲航天局(ESA)、美国能源部(DOE)、美国国土安全部(DHS)、美国国防部及一些大型公司。GE公司按照技术成熟度将研发项目分为5个阶段,分别是创意/发现阶段(1级)、可行性验证阶段(2~3级)、技术定型阶段(4~5级)、新产品定型开发阶段(6~7级)、已有新产品改进/应用阶段(8~9级)(图2)。
为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有些公司还要评估科技成果的市场成熟度,如市场前景、预期收益、转化风险等。市场成熟度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只有技术成熟度和市场成熟度均达到一定要求的科技成果才能得到有效转化。
2.3 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搭建
一是注重建立中试基地、试验工厂与测试平台,加速技术成熟和转化。例如,道达尔的Feluy研发中心建有现场先导试验装置,高效率开发先进技术,为炼厂提供技术支持。巴西国家石油公司CENPES研发中心建立了30多个试验工厂,用于新技术、新工艺的中试试验,为商业化生产做好准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电网)成立特高压交流试验基地,为我国系统开展交流特高压输变电技术开发提供试验平台。
二是成立专业公司,将部分优势技术(在不影响公司竞争力的前提下)对外进行技术转让、许可或提供服务。例如,壳牌新技术卓越商业化中心、雪佛龙技术营销公司、中国石油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
三是设立风险投资、创新基金、双创中心等平台,孵化内外部科技成果。例如,壳牌集团的GameChanger计划、雪佛龙风险投资公司、国家电网青创平台“创e空间”等。
四是线上线下结合,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知识管理系统与技术社区,加强技术传播与互动。例如,斯伦贝谢公司以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为基础,建立了强大的知识储备与科技成果共享库,实现公司全球范围内的知识共享。
2.4 注重科技成果转化资源投入的合理配置
科技成果转化要经历小试、中试、工业试验、大规模生产等环节,周期长、风险高,投入越来越大。例如BP公司不断加大成果转化后续环节的投入,研究开发—中试—产业化各个环节的投入比为1∶10∶100。哈里伯顿公司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通常由来自研究部门、开发部门、工程与市场部门的人员共同参与,组成跨学科、跨部门的多功能项目组。不同阶段由不同部门引领,研发初期由研究部门主导,中期由开发部门主导,后期则由工程与市场部门主导。
2.5 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国内外大型企业对下属单位及相关人员制定了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例如,GE公司在业务集团的年度业绩考核中,设置了新产品推广应用在当年或2年内产生的实际效益利润计划指标,并与工资收入直接挂钩。如果业务集团连续多年没有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出新产品,老产品进入衰减期,销售额下降,业务集团CEO会被解雇,员工也会被裁减。
近年来,我国部分中央企业结合国家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采取了形式多样的激励办法。例如,充分发挥技术奖酬金的激励导向作用,加大研究设计单位技术奖酬金激励力度,允许生产单位提取技术奖酬金;试行创新奖励专项资金办法,用于激励与生产一线紧密结合并对提质增效有实质支撑作用的创新活动;研究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创效激励办法,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加强对科技人员的中长期激励,进行股权与分红激励试点。
国家电网作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大胆探索成果转化激励新机制。2016年以来,国家电网根据下属企业的不同情形,分类实施了岗位分红、项目收益分红、上市公司股权、虚拟股权、虚拟岗位分红和虚拟项目收益分红等一系列措施。对10家科技型企业800多名科研骨干实施岗位分红激励,对20多个重点科技项目300多名科研骨干实施项目收益分红激励,每年两类激励金额均达数万元,并对所属上市公司900多名员工授予数千万股股票。
航天科工集团下属二院206所(简称206所)在创新实践中摸索出一种“成果知本券”的操作与管理办法,用于科技成果贡献度评价和确权。“成果知本券”是一种科技成果收益权属的内部凭证,通过对职务科技成果贡献度进行量化确权,将科研人员的智力成果量化为知本(知识资本),作为高价值科技成果评价和团队收益分红的内部分配依据。知本券类似于股票原始凭证,适用场景通常包括:多阶段、长周期的科技成果转化;跨部门、跨领域的多人多团队协作;多期、可变比例奖励分配。206所实施的知本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企科技成果贡献度量化确权的问题,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严格来说,知本券仍是一种具有较强主观评价的方法,在很多情况下很难明确界定究竟哪个阶段的哪个人贡献更大。所以,有必要对不同类型项目进行分类,对不同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进行区别对待,并且还要打破论资排辈、论职排辈等不按实际贡献进行分配的情况。
3 央企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与建议
央企的科技创新活动主要面向公司主营业务、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并承担一些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在科研方向、科研重点及科研布局上与高校和科研院所有较大差异。应该说央企的科技成果大部分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转化应用。
3.1 大型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科技成果从研发到应用的全周期面临“魔川、死谷与达尔文海”的重重考验,期间会遇到一系列的卡点、堵点与难点(图3)。目前,国家政策的着力点在大学和国家科研机构,一些政策难以在央企大范围落地,许多央企在试点中摸索前行。而且,近年适应形势需要,部分央企专利数量大幅增长,但许多专利难以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导致央企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被放大。
当前,大型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缺乏集团公司层面的体制机制顶层设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但很多企业没有形成完备的管理制度和职责规范,导致工作流程繁琐,各部门无法有效协同,效率低下;二是成果转化工作没有引起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足够的重视,对管理者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措施,企业管理者不重视超出任期的生产效益;三是一些企业经营者不遵循技术发展客观规律,厌恶风险、逃避风险,对新技术成果应用提出过高要求,导致一些新技术难以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四是研发项目管理经验不够先进,一体化管理经验不足,对技术成果的成熟度、市场前景把握不够;五是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不足,成果转化平台建立不完善。
因此,大型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应当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落实国家促进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学习和吸纳国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经验与方法,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3.2 促进中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几点建议
3.2.1 确立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地位,建立项目门禁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包括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管理决策成果,其转化应用的背景、条件各不相同。目前普遍关注讨论的是应用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对企业来说,需要重点关注技术成熟度达到8~9级的应用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技术成熟度作为一种先进的技术管理工具,可准确地评价技术发展状态,降低新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风险。但技术成熟度评价也有一定局限性,无法反映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前景、预期收益、资源配置及转化风险等。因此,只有科技成果的技术成熟度和市场成熟度均达到一定要求,才能得到有效转化。
要强化顶层设计,牢固确立成果转化在科技创新全过程中的核心地位,要在战略规划、项目研发、考核评价中充分显现。建立项目门禁管理制度,加强技术成熟度和市场成熟度评价,实时把握研发项目的技术环境与市场前景,敢于叫停“问题”研发项目,要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3.2.2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考核评价体系
针对基础研究、技术开发、软科学研究等不同成果类型,建立差异化的成果评价与考核机制,重点促进技术成熟度高、市场潜力大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创效。探索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的新模式、新机制,在通常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新产品销售等对外转化方式基础上,探索诸如技术入股、虚拟股权、混改、创新项目核心员工强制跟投等更加多样化的成果转化方式、方法与途径。
3.2.3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机制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投入。要遵循科技成果转化规律,合理分配科技创新不同阶段的经费配比,从研究、开发到产业化,经费投入力度要不断加大。建立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金,用于自主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的转化推广及首次应用的风险补偿,促进跨产业的技术合作与商业化应用。培育专业化的成果转化人才队伍。企业主要领导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关键作用不可或缺,要充分发挥他们在成果转化中的强力推动作用,防止科技成果规模化应用在“临门一脚”时前功尽弃。
3.2.4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与交流平台
围绕企业重大科技问题和战略需求,建设一批科技创新试验平台和中试基地,加速科技成果的孵化、熟化与产业化,打通成果转化的卡点、堵点。建立科技成果推广交流信息平台,促进公司内外成果供需双方信息对接。具备条件的大型国有企业,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商业化运营机构,统筹推进公司内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加快实现科技创新的价值创造功能。
3.2.5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力度
大型国有企业要以国务院“科改示范行动”为契机,积极推动国家政策的落地实施,探索新体制新机制,抓好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样本。企业可择机筛选其特色技术产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探索科研人员在职或兼职创新创业机制,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极。企业可酌情采取股权激励、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措施,创新开展虚拟股权和虚拟分红激励,使科研人员“名利双收”,实现“知识IPO”。探索成果“知本券”制度,即通过对职务科技成果贡献度进行量化确权,将科技人员的智力成果量化为知本(知识资本),作为高价值科技成果筛选和收益权团队内部分配的依据。继续探索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限制制度,对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团队,其日常工资及创效奖励支出可计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4 结束语
中央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领头羊,必须更加准确地把握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内涵与科学规律。既要重视从0到1的研发攻关,又要重视从1到N的工程化应用;既要看到从概念原型的提出到研究开发,再到最终成果的商业化应用的数量比例是100∶10∶1的“金字塔”形关系,又要看到从概念原型—研究开发—商业化过程的投资大体呈1∶10∶100的“倒金字塔”形比例关系。既要实时动态把握从技术研发、现场试验到工业化应用“一条龙”过程中的节点控制与团队力量接续,又要发挥企业主要领导在科技成果大规模工业化应用的关键作用。